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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0124-3000-2025-00040
    • 备注/文号:泉林综〔2025〕71号
    • 发布机构:体育博彩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2
    体育博彩 关于加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经营能力提升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体育博彩 时间:2025-08-13 16:52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其从数量增长向质效双升转变,成为林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林规〔2024〕1号),现就加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提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林地适度规模流转,优化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配置,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林产品生产基地,每年新增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60家以上。

      引导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规范运行管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立体精致经营、主体复合经营、三产链接经营等多式联营及林票改革,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激发林业高质量发展活力。

      二、工作重点

      (一)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集体林地承包农户和农民集体采取出租、入股、合作、托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鼓励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林权流转,推动集体林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二)引导参与林票改革。大力引导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资源培育、林下经济、碳汇开发、延链补链、多业融合、跨区协作等六类模式的林业合作经营,并积极参与林票改革,促进资源增长、林权增益、林农增收。

      (三)支持能力提升建设。支持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教育培训和购买信息服务,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三、项目支持

      对依法成立且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专项进行扶持。

      (一)扶持对象

      1.基本条件:依法登记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营业执照和信用报告佐证材料。

      2.规模要求:家庭林场经营木本粮油、林下经济、苗木花卉不少于50亩,或经营用材林不少于150亩;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木本粮油、林下经济、苗木花卉不少于200亩,或经营用材林不少于500亩。复合经营的至少有一项经营面积达到要求,家庭林场应提供家庭成员名单和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佐证材料,林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工商部门备案的成员名册和登记在成员名下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佐证材料。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扩大经营规模。1年内新流转林权100亩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并且开展林产品种植、开发和利用。

      2.推进林票改革。1年内参与林票改革,持有“福林票”涉林面积50亩以上,并且开展林产品种植、开发和利用。

      3.能力提升建设。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教育培训和购买信息服务,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新增投入预算超过6万元的。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包含林产品种植、开发、利用和能力提升建设,时间节点按文件下发日期确定。项目补助按不超过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

      (三)申报要求

      1.近3个年度已安排过市级以上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的单位不能申报。

      2.相关佐证材料提供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市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建设内容应围绕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具体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建设内容不能与其他市级以上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内容交叉重复。

      (四)项目管理

      1.项目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根据申报情况经审核后,市级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有关县(市、区),由相关县(市、区)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分配到具体建设单位。

      2.项目确定后,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管理和根据实施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每年12月底前,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施成效和检查验收情况报送市林业局备案,市林业局视情组织抽查。

      4.各县(市、区)应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提升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做好项目申报,及时汇总上报申报情况,并做好资金下达后的项目筛选、实施、奖补发放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要严格按要求审核申报主体资格条件,引导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多式联营,提升经营能力;要强化实施管理,落实实施方案备案,加强现场指导,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开展检查验收;要落实信息公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审核资金投入情况,规范奖补资金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请各县(市、区)抓紧组织2025年项目申报(已根据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2025年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项目的也重新申报),并于8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市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廖伟宏,联系电话:15860437047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泉州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林业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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